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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工作的通知
2007-04-25 16:08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商流促函[2007]5号

争创全国绿色市场示范单位、全国双百工程示范和争创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商务部《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运发[2005]8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在总结两年的绿色市场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决定配合商务部和各地流通主管部门继续推动全国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的“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场所,促进消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绿色市场创建的原则和范围
  绿色市场,是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确定的认证机构,按照绿色市场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认证,并允许使用绿色市场标牌(志)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绿色市场认证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
绿色市场创建的范围包括: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专营和兼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二、绿色市场认证的意义
  在零售和批发市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绿色市场认证意义重大:
  1、有利于促进市场流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按国家标准规范市场流通环节,开创我国市场流通管理的新局面;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认证的企业,建立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的场所,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有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占有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三、认证组织与实施
  全国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绿色市场认证受理工作由我中心下属的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长期以来,认证中心密切配合商务部及各地流通主管部门的“三绿工程”工作,参与了“绿色市场”标准、实施规则的制、审定及认证工作。中心拥有一支由绿色市场标准起草人、全国流通领域和食品行业知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具有经验丰富的国家绿色市场注册审核员资质的审核员队伍。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近百家企业获得了我中心颁发的绿色市场认证证书,促进了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凡有需要申请认证的企业请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于近期报我中心。
联系方式:
  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7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黄 征 李 澍
  电话:010-52227553、52227550
  传真:010-63702729、63702779

  附件:绿色市场认证申请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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