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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要求
2007-09-04 11:04  文章来源: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规范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以下简称“冷库”)的管理,促进冷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指导冷库消除潜在的不良因素,确保国家储备冻肉符合品质卫生安全要求,为适应我国肉类食品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国际市场对肉品安全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7125日发布了《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冷库资质条件》)。该标准于200731日起正式实施。

《冷库资质条件》对承担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的环境、设施设备、管理安全、人员及资信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冷库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冷库应建立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二、冷库的环境要求

(一)冷库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医院及养殖场等场所;应位于交通便利、有较强的中转、装卸、调运能力的地方;用水、用电应满足生产、消防和生活的需要。

(二)冷库地面的整体标高应高于厂区地面的平均标高,排水系统完善通畅;生活区、生产区应严格分开;环境卫生应干净整洁,库区路面应平整无起尘。

三、冷库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储存冷冻猪肉的冷库,单体库容量应在3000(3000)吨以上。储存冷冻牛、羊肉的冷库,单体库容量应在500(500)吨以上;建设应符合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有合法的证明文件。

(二)建筑、设施设备、制冷系统应与库房面积和吞吐能力相适应,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应有防霉、防鼠设施;应配备自动温度显示记录装置;应配备检验和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有防护装置。

四、冷库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库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库内的工器具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带入库区,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专人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库的冻肉应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证明;入库冻肉中心温度应≤-15℃;应设专职人员对入库冻肉的各类卫生检疫证明进行索证检查,并登记,同时查验运输车辆内的温度、卫生及冻肉的包装、温度和表面卫生;入库冻肉包装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标注冻肉的名称、净含量;b.应标注冻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并注明贮藏条件。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c.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d.应标注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执行的标准号;e.清真冷冻牛、羊肉包装应印有清真标志;冻肉应专库或专垛储存,专人管理,标识明确;库内冻肉应合理堆码,堆码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负荷;库内货位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距冷藏间顶棚  0.2m,距顶排管下侧  0.3m,距顶排管横侧  0.2m,距无排管的墙 0.2m,距墙排管外侧  0.4m,距冷风机周围  1.5m距风道底面    0.2m每垛均须明确标识,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入库日期等;库内冻肉应包装牢固、完整、清洁,标识清晰;应保证冷库库温稳定,库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昼夜库内空气温度波动幅度不超过1℃,冻肉进出库的库温波动幅度不超过4℃;清真冷冻牛、羊肉的储存库应符合清真库的有关要求。

(三)库内应合理的分区并标识,便于操作、运输工具通过、设备检修和冻肉品质检查;冷库应及时清除冰、霜、水,库内排管和冷风机等要及时除霜;冷库库内严禁带水性作业。

五、冷库在安全方面要求

库内电器线路应定期维护,防止漏电;消防应符合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应建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和记录,防止制冷系统制冷剂的泄漏;应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并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六、冷库工作人员的要求

管理和作业人员应依据国务院令第 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持证上岗;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例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抽检,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患者,应调离岗位。

七、冷库资信方面的要求

应具有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及其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牛羊肉储存冷库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清真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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