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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秩字[2009]19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及青岛市、厦门市、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和支持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三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项目落实 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三个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完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核确认。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实施步骤、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详细要求。要尽快确定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城市,以及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的资助企业,指导、督促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经审核合格后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要尽快确定建设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需要链接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项目实施期间,要按月统计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报送本地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项目间的衔接,降低建设成本 一是最大限度地整合信息化建设项目。确定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城市,要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的集成建设、统一维护。二是在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时,要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与“双百市场工程”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程”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 三、加强督查验收,保证实施效果 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督查方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三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好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中明确的支持标准,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四、严格执行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完成 (一)前期准备(2009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细化建设内容,做好组织动员等前期准备。 (二)组织实施(2010年3月底前)。按照《通知》和三个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工作,开展中期检查和评估。 (三)试运行(2010年5月底前)。实现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试运行,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系统。 (四)项目验收(2010年7月)。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检查。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试点省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认真落实。工作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反映。
联系人: 潘 江 李春生 联系电话:010-85093358 010-85093322 传真电话:010-85093363 010-85093321 电子邮箱:hangyechu@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