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科技信息处|屠宰行业发展处|会展服务处|认证处|实验室|关于我们
 
   机构设置
  科技信息处
 屠宰行业发展处
  会展服务处
   认证处
   实验室
  相关链接
当前位置: 主页 >  流通资讯 >  正文

关于2009年畜禽养殖和生猪屠宰行业环保联合督查的通知
2009-10-22 16:18  文章来源: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办、委)、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强畜禽养殖和生猪屠宰行业环境监管,经研究决定,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商务部组成督查组,对你省(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8-2009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各地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要求,2008-2009年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各地部署和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包括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物处理或综合利用情况、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情况,包括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等。
  督查重点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城镇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以及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淮河、太湖、巢湖、滇池、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南水北调沿线、三峡库区等区域及流域。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环境管理情况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督查各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厂(场)址选择是否符合规定;
  2.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情况;
  3.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4.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
  5.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行为;
  6.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等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0910月,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组长单位确定。
  三、督查组分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三部门人员进行混合编组,共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同志带队。
  第一组:农业部为组长单位,赴吉林、辽宁督查,
  联系人:畜牧司畜牧处邓兴照 (01059192823
  第二组:农业部为组长单位,赴河北、河南督查,
  联系人:科教司资源环境处曹子袆 (01059193031
  第三组:商务部为组长单位,赴广东、湖北督查,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魏华祥 (01085093323
  第四组:商务部为组长单位,赴重庆、四川督查,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朱江燕 (01085093338
  第五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赴山东、安徽督查,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司孔源 (01066556332
  第六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赴浙江、福建督查,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孙振世 (01066556448
  第七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赴陕西、甘肃督查,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肖静 (01066556474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准备:2008-2009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相关资料,重点包括数量、地址、规模、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二)听取各省(市)的工作汇报及情况介绍。
  (三)督查中,各省(市)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
  (四)请各省(市)确定专人协助做好督查工作,并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助安排好食宿。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肖静孙振世
  电话:(0106655647466556448
  传真:(0106655645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畜禽养殖生猪屠宰督查通知
  抄送: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09109日印发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