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促字〔2009〕17号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重庆)美容产业博览会
暨第三届美丽重庆时尚文化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地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各地美容美发企业:
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支持,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重庆)美容产业博览会暨第三届美丽重庆时尚文化节”(以下简称美博会)定于11月4-8日在重庆市举办。为加强对美博会的组织和指导,做好招商招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美博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美容美发行业迅速壮大,全国约有各类美容美发机构180余万家,行业年消费额约3600亿元,成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本届美博会作为商务部“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的贯彻落实,激发消费亮点、提升生活品质,对推动全国美容产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协会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举办美博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美博会的成功举办。
二、加强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参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领导,落实好美博会有关项目和活动,积极鼓励并推荐本地区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美容美发企业参展参会。做好本地区参展团的组织工作,确保参展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美博会这个平台,加强与市场的联系及与境外同行的交流,了解行业动态,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联系方式
各地参展企业须填报参展企业报名表(附表),并请于10月中旬前传真至重庆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按报名顺序挑选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重庆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
姓名:田惠敏(13012371813) 蔡琴(13983798527)
电话:023—63039056/63039055 传真:023—63039057
2.重庆市商委商务合作处
电话:023—63620906
3.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00747)
电话:010-85226630 传真:010-85226603
网址:http://lczx.mofcom.gov.cn
附件:首届中国(重庆)美容产业博览会暨第三届美丽重庆时尚文化节总体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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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重庆两江会展有限公司。
商务部:部领导(增伟、爱卿),市场运行司,中心领导(贵际、徐敏),会展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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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2009年8月14日印发 |
附件:首届中国(重庆)美容产业博览会暨第三届美丽重庆时尚文化节总体方案 |